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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司法局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第13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青海省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高等廢棄物處理|廢棄物濾網處理學校”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

2013年青海省所轄縣(市、區)均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傢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5.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

(三)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塑膠回收押出機|廢塑膠再生製粒機報名條件需要把握的有關政策。

1.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報名人員現戶籍所在地為準,填寫的戶籍代碼信息應當與戶籍所在地相一致。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及法律專業的范圍可在司法部網站查詢。

2.凡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即:經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本科批次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且2014年應屆畢業),但必須由所在學院出具學籍證明(格式證明可在司法部報名網站下載),格式證明在報名時無需提交,但在資格申請時需提交格式證明原件。

3.依據司法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組織軍隊現役人員參加2002年國傢司法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2002]政辦字第5號)的規定,現役軍人應出具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證明或介紹信,可在本省報名。現役軍人報名時,戶籍統一選擇“解放軍”,不享受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

二、學歷證書

(一)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以國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為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傢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可以報名參加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的學歷證書包括:

1.經國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所頒發的畢業證書、成人高等學校、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國傢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解放軍總參謀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二)對報名人員的學歷證書是否屬於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www.chsi.com.cn)查詢為準。在進行查詢後仍不能判別的,需由報名人員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加以確認。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書”。

(三)凡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不符合報名條件,已經報名的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四)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和本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經司法部同意,2013年青海省國傢司法考試實行報名全程網絡化管理,不再進行現場確認。凡在本省報名人員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通過網上填報報名信息、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3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補報。

(三)報名流程。

凡在本省報名參加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的人員,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做好各項報名資料準備工作,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以便真實、準確填寫報名信息。

2.信息填報、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信息填報程序後,應當由本人準確、真實填寫報名信息,並加以信息確認做出相關承諾,以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將按照《國傢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規定予以處理。

3.上傳報名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要求和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本人報名電子照片【照片要求正面、免冠、彩色(藍、紅、白色底)證件電子照片。照片需jpg格式,尺寸為413像素(寬)×626像素(高),大小為40KB ≤ 文件大小 ≤ 100KB,顯示雙肩、雙耳,不得佩戴首飾,不得是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背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等】。此報名電子照片將作為報名表、準考證及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資格證書唯一提供和使用的照片。

4.網上支付報名費。

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青海省實行網上支付報名費,報名人員應當按照要求交納報名費。根據青海省發改委、青海省財政廳《關於全省2004年國傢司法報名考試費有關問題的復函》(發改函〔2004〕99號)規定,2013年青海省參加國傢司法考試應試人員每人應當交納報名費250元,報名人員隻有交納報名費後才最終完成報名。需領取報名費發票的考生,於2013年10月15日至25日(周末除外)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報名人員交納報名費後,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報名費不予退還。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報名人員網上支付成功後,報名系統會給予信息提示,報名人員必須牢記自己的密碼,用於報名信息查詢、信息修改、下載準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等。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為7月10日。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5.網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不實行準考證主、副證制。凡在本省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成功後,在司法部規定時間內(9月1日至9月13日)登錄司法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彩色、黑白均可)。報名人員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的,可在準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6.報名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名。現役軍人未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可使用軍官證或士兵證報名。

7.對於身份證遺失或證件號碼因重號發生變更的,必須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結束後,考試成績合格應試人員在辦理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必須提供補辦的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8.報名人員可選擇使用維吾爾文、哈薩克文、蒙古文、藏文、朝鮮文五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參加考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設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內蒙古自治區設蒙古文試卷考點、考場,西藏自治區設藏文試卷考點、考場,吉林省設朝鮮文試卷考點、考場。如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考生請選擇相應省份報名。

四、考試

(一)考試時間。

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4日、15日。

試卷一:9月14日上午08:30 —— 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14日下午14:00 —— 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15日上午08:30 ——廢塑膠加工|廢塑膠處理工廠 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15日下午14:00 —— 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與科目。

國傢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傢司法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大綱》作為命題依據。

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為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各卷科目為: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報名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參加考試。應試人員應當誠信參考,認真閱讀《國傢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和《國傢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四)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為確保國傢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傢司法考試的透明度,司法部在9月1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在9月19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以在9月19日晚20時至9月23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在“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匯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傢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傢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為試卷評閱依據。

五、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傢司法考試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傢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司法部國傢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傢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頒發事宜,由司法部國傢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報名時申請享受放寬地方政策、成績合格可以申領B類或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普通高等學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傢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根據司法部國傢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應當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六、其他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傢司法考試事宜,由司法部國傢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報名人員可以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為應試人員備考依據。司法廳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本公告在司法部網站、青海司法行政網等發佈。

有關國傢司法考試相關政策事項,可向本省各州(市、地)司法局咨詢,咨詢電話:

青海省司法廳:(0971)8247946

西寧市司法局:(0971)6142492、6117090

海東地區司法局:(0972)8612331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27961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3142

黃南州司法局:(0973)8725285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3906

玉樹州司法局:1364976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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